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休学、复学管理规定
日期:2020-12-1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935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休学、复学管理规定

2017年7月制订)

为了加强学生的管理,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学院章程》及《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高职学生办理休学、复学的有关要求及程序予以规定和说明。

一、学生休学的条件

(一)学生因患病、个人原因、创业或者学院认为学生需要休学的;

(二)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

1.因疾病,经学院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3.学生提出休学创业者,且有学生创业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相关创业凭证。 

4.由于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确认必须休学者。 

二、学生休学期限和次数

(一)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学院学习期间最多可休学2次,累计不超过2年。

(二)学生应征入伍,可以一次性申请办理休学,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三、学生办理休学程序

(一)学生因患病休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各系学籍管理员收集相应资料,在学院学籍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休学申请表》,报学院学生处和教务处审批,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批准,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并持休学通知书离校。

(二)学生提出休学创业者,可一次性按照休学最长期限进行办理 ,且需在休学后3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处补充提供经商许可证等相关法律凭证复印件,否则按退学处理。

(三)学生因其他原因休学,需要学生本人写出休学正当理由,并参照因病休学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四)未办理休学手续擅自离校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学生办理完休学手续后,由学院学生处统一报自治区教育厅办理备案手续。

四、休学学生的管理

(一)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学院保留其学籍,在此期间不享受在籍学生待遇(奖学金、生活补助等)。因伤、病休学者,原则上回家休养,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按当地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其它费用自理。

五、学生休学期间,需按月向所在系报送学生所在地基层政府管理部门(街道、乡镇、单位)等出具的本人休学期间政治表现考核表(附表1),由所在系部统一报学生处备案。延期10个工作日未报送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学生休学期满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按下列规定办理复学或持续休学: 

(一)因病休学学生复学,须持本人复学申请、休学通知书、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治疗休养所在地基层政府管理部门(街道、乡镇、单位)出具的本人休学期间政治表现证明,再由学院指定医院复查,证明疾病确已痊愈后,经所在系审核,学生处和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二)因其他原因休学学生,须持本人复学申请、休学证明书、所在基层政府管理部门(街道、乡镇、单位)出具的本人休学期间政治表现证明,经所在系部审核,学生处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三)需要持续休学的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后向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方可办理持续休学手续。 

七、学生复学和持续休学手续须在每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八、学生在休学期间,需要遵章守纪,如查证存在与《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应予以开除相应情形的行为,报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批准,取消其复学资格。 

九、学院不对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十、复学的学生,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班级学习,如遇该专业不成班或培养计划调整的情形,编入相近或相关专业班级学习。

十一、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学院其它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