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日期:2020-12-1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921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2017年7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尊重学生专业学习的选择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二条 以生为本原则。学院把学生成长成才放在第一位,树立多样化成才理念,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尊重学生转专业需求。

第三条 适度调控原则。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与资源配置情况,制定本专业的转入计划,对申请人数大于转入计划的则由转入专业所在系组织考核,按计划录取。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第四条 公平公正原则。定时公布各专业接受转专业计划人数,相关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三章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转专业的条件和要求

1、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并能提供其具有拟转入专业的专长依据者(有报刊文章、学术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

2、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3、经学生所在学院确认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学习者。

4、思想品德良好,无违纪违规处分记录,在校学习成绩良好,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平均分者(成绩由招生就业办提供)。

5、对民语言学生插入汉族班学习者,MHK成绩须达4级,并且在校平均成绩良好以上者。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除下列情况外应允许:

1、应予退学、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3、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拟转入非体育、艺术类专业的;

4、单独考试录取的学生;

5、三校生入学的学生;

6、五年一贯制入学的学生;

7、直升专的学生;

8、提前招生录取的(提前招生专业间且符合转入专业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除外)。

9、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七条  对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八条 各系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教学资源与专业特点,制定接受转专业的计划人数和考核标准。在校高职学生于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申请转专业。

第九条 学院第一学期发布转专业通知,公布转专业申请时间、各专业接受转专业计划人数。

第十条 学生根据转专业通知,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转出系提出申请。转出系签署意见后,按系汇总统一报学生处。学生处处根据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名单进行汇总,将名单与申请表交转入专业所在系和教务处。

第十一条 转入专业所在系和教务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若转入专业学生申请人数超过接受转专业的计划人数,由转入系组织专项测试,测试内容为:转入学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素质和兴趣特长等,择优录取,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等形式,按照学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转入专业所在系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学院相关会议研究批准后发文。

第十二条 经核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二学期开学二周内填写补修及免修课程申请表,原已获得的课程成绩(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系和教务处共同确认,计入转入专业的必修或专业选修课成绩(学分),其它课程成绩(学分)则列入公选课成绩学分;对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而未获成绩(学分)的课程学生必须进行补修,并在该课程开课学期初提出申请。因转专业引起的课程补修、奖学金无法评定等相关事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本院之前的转专业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